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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企业(机构)准入管理办法 |
第一条承办企业(机构)指资质完备、社会信誉度高、无安全责任事故的旅行社或面向青少年的校外教育基地(企业、机构)。研学旅行承办企业(机构)实行准入制,目录管理。
第二条研学旅行承办企业(机构)准入标准: 1.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,具备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资质(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)。 2.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,经营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(含)。旅行社须符合《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》(LB/T 004 -2013)和《旅行社服务通则》(GB/T31385-2015) 的要求,具有 AA 及以上等级,并符合《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》(GB/T 31380-2015)的要求。 3.有明确的安全防控措施,连续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、不良诚信记录、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。 4.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,设有研学旅行的专业部门或专职人员。配置项目管理人员、安全员、校外教育专家、研学导师、导游等,开展安全教育和防控工作,为中小学生提供研学旅行教育服务和生活保障服务。从业人员应具有应急救护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。 5.有多次承接教育部门大规模中小学生活动或1000人以上中小学生旅行团队经验。 6.有完备的研学旅行课程体系和精心设计的研学线路。 7.产权明晰、资产优良,能够承受市场管理风险。购买意外伤害险单人单次不低于25万元。 8.选用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企业的旅游包车,并已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报备。 9.与基地(营地)签订旅游服务合同,并有基地(营地)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,切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。
第三条研学旅行承办企业(机构)进入目录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: 1.书面申请。凡符合“第二条”要求的机构,可向长沙市教育局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请。 2.资格初审。对企业(机构)申报资料进行初审,确定进入目录管理考察名单。 3.考察评估。组织专家对初选入围的企业(机构)进行实地考察评估,主要考核企业(机构)的资质证照、企业实力、经营水平、制度建设、管理能力、员工队伍等方面的情况。 4.专家评审。机构负责人陈述相关情况,专家组对申报材料、陈述情况、承办企业(机构)条件等进行考察; 5.结果公示。市教育局根据专家组意见确定目录企业 (机构)公示名单,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进入目录的企业(机构)。
第四条建立研学旅行承办方退出机制。 研学旅行承办方采取备案制,动态管理,每两年审核一次。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研学旅行承办资格。 1.机构停止运营或失去相应经营资质的; 2.落实安全措施不力,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; 3.学校、家长投诉超过5例或满意率在80%以下; 4.擅自提高收费标准; 5.弄虚作假获得目录管理资格; 6.不履行合同,造成一定损失并侵犯学生权益的。
第五条 由市教育局牵头,市旅游局和市发改委共同审核承办企业(机构)资质,并联合公布备案单位。 |